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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卖农村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一律不批!

发表于2016-12-09
标签:申请 农村 占地面积 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 
   

12月1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省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农村新增宅基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将原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新规从加强规划管控、严格用地审批、强化责任和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台了13条具体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新增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管理应与新农村建设、“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相结合,与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拆旧建新和利用低丘缓坡地。

申请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各地要严格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大力推行定期预约制度,落实批前、批后、建成“三到场”要求;严格执行公示规定,将宅基地申请人批前、批后相关情况在相应村、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各地可实行人均占地面积和户均占地面积双控制标准,合理制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但不得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的上限面积。

江西省鼓励各地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对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已经实施建设的农村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探索对符合建房条件无房户自愿放弃建房资格,以及按规定标准面积建房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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