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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西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最高每人每年2.5万元

发表于2013-06-27

6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厅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外国留学生,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来江西高校学习,从2013年开始,江西将设立“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资助来赣学习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共设立三类标准,最高每人每年2.5万元。

据了解,奖学金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江西省厅、省财政厅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奖学金适用于江西省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每年评审一次,面向正在申请或已在江西省有关高校学习,对华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进修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奖学金共设立三类标准,具体标准为:A类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0元,用于资助来赣接受(博士、硕士)研究生层次的优秀外国留学生;B类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用于资助来赣接受本科层次的优秀外国留学生;C类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来赣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外国进修生。

根据规定,奖学金申请条件为: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入校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学士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入校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入校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进修生要求在江西高校学习时间在半年及以上。申请人必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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