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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租房不合适可调换 须为同一户型

发表于2014-07-24

如果市民对已经选定的公租房房源不满意,可以申请和其他市民配租的房源调换吗?7月16日,赣州市公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称,如市民有调换房源需要,可先到市公房管理处进行登记,中签户双方达成调换意向后,可互换所配租的同户型公租房。

市民王先生是2014年赣州城区公租房中签家庭之一,其配租的房源为阳光·金色春城一套二居室。“我原本申请的是家园小区,但没能摇到号。我的工作地点在赣州开发区蟠龙镇杨坑村,离金色春城太远了,所以我想寻求配租房源在和谐小区、家园、平安小区的家庭进行互相调换。”而据王先生了解,市民吴先生也有换房的需要,且刚好符合他的换房要求。王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和吴先生不知道配租户之间能不能互相调换房源,有没有这样一个公共平台方便他们进行房源对调。

对此,记者采访了赣州市公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赣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例,市民如需调整配租房源的位置、面积、楼层等,配租户本人可以到市公房管理处进行预先登记,注明配租房源所在小区名称、楼层、房源户型、房源面积等,以及希望配对房源的有关要求。“中签户双方达成调换意向后,通过审批程序,办理换房手续,即可互换所配租的公租房。”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在市公房管理处的配对调换信息登记表上查看是否有适合配对的房源。目前,在市公房管理处的配对调换信息登记表上,已有百余户登记房源换租信息。

据介绍,配对调换服务平台针对的是已选定房源的、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双方互换的房源须为同一户型,比如两居室的只能和两居室的房源进行对换。另外房源调换双方还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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